2026年上半年湖南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为确保2026年上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6〕98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湘潭市教育局在属地范围内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湘潭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或在省直管县湘乡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向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申请人手机扫码,点选资格种类和个人属地身份,可个性化反馈认定机构信息及其通告(公告)网址。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认定批次
湘潭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安排两个认定批次。
第一批: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认定批次
网上申报:2026年5月4日8:00—2026年5月16日17:30
材料确认:2026年5月4日8:00—2026年5月19日17:30
第二批:本科毕业生认定批次
网上申报:2026年6月15日8:00—2026年6月30日17:30
材料确认:2026年6月15日8:00—2026年7月10日17:30
注:
1.第一批仅受理已符合认定条件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申请。
2.在材料确认阶段截止时,仍不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当批次不予受理并公示原因。
3.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程序安排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从申报、确认到许可,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认定结果可以快递到付的方式送达。本通告及每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将如期发布到湘潭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事后公示的准予行政许可信息,将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信用湘潭”。申请人可凭事中、事后公示,当作《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证》使用。
在同一认定批次内,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申请人需预先备齐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附件1),按要求制好电子证件照和属地身份等材料PDF文件(大小限1MB);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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