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凤凰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3名,具体选调职位详见《2026年凤凰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2026年凤凰县直参公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2)、《2026年凤凰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3)。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参公)、执法机构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参公)、执法机构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参公)、执法机构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符合职位表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的,为197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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