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洞口县文昌街道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招8人,01月04日~01月06日报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水平,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9〕9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8名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昌街道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8名,其中男、女各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2.报考对象本人、父母或配偶户籍在文昌街道范围内或在文昌街道辖区内本人或配偶有房产的常住人口。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5)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聚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
(6)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7)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
(8)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违规建墓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
(11)现役军人。
(1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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