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6〕288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对全市辖区内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定期注册,掌握教师资格持证人员的从教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
(二)创新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教师发展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制定宏观政策,组织协调各相关机构做好定期注册工作,对定期注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
(二)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管理等基础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发布相关政策、通知,制订全市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对县市区的初审结论进行复核;对全市定期注册数据信息进行管理与统计分析;开展必要的培训与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市教育局工作决策提供依据;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等。
(三)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单位,按工作职能和人事管理权限,依工作程序,做好组织申报、材料确认、注册初审等具体实施工作。
初审机构: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湘潭县教育局、湘乡市教育局、韶山市教育局、雨湖区教育局、岳塘区教育局。初审机构负责设定本区域各确认点,负责指导和评估确认点工作,负责统一制作并提前下发所需的档案袋及编号规则,负责注册工作历史档案的管理。其中,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市直学校(单位)的确认意见作出初审、复核结论,并设定市直学校(单位)为各自单位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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