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所属事业单位选调3人公告(招3人,11月09日~11月11日报名)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市委、市政府正处级派出机构,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要求,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二、选调职位与计划
文字综合岗位2名,法律专干1名 (详见附件1)。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全市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中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副科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及八级职员及以下,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管理)身份考生选调后一律聘用到全额事业岗位,所有考生聘用后需服从单位岗位聘用安排,不再享受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相关待遇。
(二)选调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6.工作经历计算到2026年10月31日止;
7.符合选调岗位的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具体专业名称参照《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予以认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提拔任现职未满1年的;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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