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衡阳市石鼓区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0人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6〕18号)、《关于做好2026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6〕19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6〕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6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经石鼓区人民政府同意,报衡阳市教育局、湖南省教育厅批准,2026年我区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见附件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具有衡阳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6〕1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石鼓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石鼓区教育局的安排,在石鼓区乡村初中、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石鼓区户籍,且为202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3.参加衡阳市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招生当年石鼓区公布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为了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有利于完成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石鼓区202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录取分数线为:2026年衡阳市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一新生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如上线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区招生计划数,则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上线人数未达到本区计划招生数,则在原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适当降分,最多可降10分。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制度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石鼓区初中起点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石鼓区教育局的安排,在石鼓区乡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三、招生程序
(一)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衡阳市教育局考试院招生办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或因户籍造假或者2026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以及填报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志愿、在录取后不能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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