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衡阳市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选调6人方案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力量,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制定如下方案:
一、公开选调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从全县机关在职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选调工作人员6名,其中,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4名,衡山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2名,选调具体职位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党校本科除外);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以后出生);
5.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以及在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在职人员存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9月。
二、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在衡山党政门户网、衡山清风网发布选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3日。
2.组织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供:①《衡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④加盖县委编办公章的人员编制信息表;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是否在最低服务期限内);⑥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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