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衡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衡阳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衡阳市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种类有:
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衡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中,蒸湘区教育局同时负责衡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雁峰区同时负责白沙工业园;石鼓区负责松木工业园人员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3.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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