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衡阳市衡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6〕288号)及《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全县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3.在各级教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4.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5.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要求
1.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五年一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暂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各学校(单位)要把师德师风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有师德师风问题的应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
2.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学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再注册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学分。
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需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首次注册240学分/定期注册36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学分),方可满足学分要求。
3.特殊情况的注册要求
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5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三、注册程序与时间安排
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一)个人网上申请(10月8日至10月20日)
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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