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行政编】衡阳县县直机关2026年遴选工作人员公告(招34人,11月26日~11月28日报名)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计划及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4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衡阳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镇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从乡镇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公务员除外),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6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法官、检察官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6年11月22日-28日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蒸水党建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相结合,本县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将《2026年衡阳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资格初审意见(其中科级干部还需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签署资格初审意见)。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到衡阳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衡阳县委大院一栋307室)报名。联系电话:0734-6827071。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及报名所需资料,由被委托人携带到现场报名,被委托人也需出具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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