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编】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选调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招20人,12月04日~12月1

湖南省社会工作事务中心(湖南省民意反映渠道管理中心)为省委社会工作部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选调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委社会工作部部务会统一领导,省委社会工作部机关党委(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省委社会工作部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岗位计划
设置9类选调岗位,选调计划20名(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人员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满一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到2026年10月30日止;
6.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8.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符合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9.职务职级在一级主任科员、正科级(管理七级岗位)及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曾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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