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行政编】2026年衡东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招9人,12月27日~01月03日报名)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9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26年衡东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级副职以下人员(不含乡科级副职)。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1988年12月以后出生)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现任职务职级,法官、检察官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6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3日,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等县内相关媒体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到衡东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206室)报名。
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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