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行政编】常宁市纪委监委中共常宁市委组织部中共常宁市委社会工作部2026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招19

一、遴选(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加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遴选(选调)。
二、遴选(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19名,市纪检监察系统11人,其中纪检监察岗位8人(公务员)、巡察综合岗位2人(全额事业编制)、巡察财务岗位1人(全额事业编制);市委组织部综合岗位2人(公务员);市委社会工作部6人,其中综合岗位3人(公务员)、市社会工作事务中心综合岗位2名(全额事业编制)、财务岗位1名(全额事业编制)。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三、遴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遴选
1.遴选范围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遴选范围为:常宁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一般应当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7)具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8)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实际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算);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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