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编】珠晖区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公告(招19人,08月11日~08月17日报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和《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现将珠晖区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数
本次共选调教师19名。具体选调岗位数、计划数和资格条件详见《珠晖区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珠晖区除外)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③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④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⑤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⑥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⑦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的条件。
2.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符合优秀在编在岗教师条件的,年龄放宽至37周岁以下。(具体见附件1)
3.学历要求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不作要求)。
4.教师资质要求
具体见附件1。
5.普通话证要求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报考其他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①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视同称职<合格>等次);
④有吸毒史的人员;
⑤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⑦有教育主管部门禁止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⑧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如果认准备考,可联系网站客服获取国企招聘考试资料!
学员评价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