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行政编】东安县202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 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招15人,10月07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及《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县决定开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选聘)。
二、选调(选聘)职位及计划数
本次选调(选聘)职位10个,计划选调(选聘)的人数共15名(其中行政单位8名,参公单位2名,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东安县202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一批)》(附件1)
三、选调(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1.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已经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非县管工作人员,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
2.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
(4)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以选调职位具体规定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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