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编】涟源市教育局二级事业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招10人,05月27日~05月29日报名)

为进一步充实市教育局二级事业机构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工作需要,市教育局二级事业机构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现就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教育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岗位计划
市教育局二级事业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其中:市招生考试事务中心1名,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2名,
市学生营养改善和学校食品安全事务中心1名,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事务中心2名,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4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选调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学校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条件;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以上(截止时间至2026年5月30日);
5.从事学校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经批准抽调借调在市教育局机关跟班学习期间视同为学校管理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近3年(2026年、2026年、2026年)年度考核有未达到合格等次的人员;
2.在工作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开招聘教师、“特岗”教师最低工作年限为满5年、3年;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服务满5年,基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4年,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5年,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6年;通过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取得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原则上退休前不再调离学校工作;政策性安置到农村学校工作的退役士兵须服务满5年;定向培养教师在农村学校工作须达到协议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涟源市外调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的,参照我市同类别教师最低工作年限规定执行。截止时间至2026年5月30日);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布时间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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