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编】永兴县2026年公开竞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招16人,11月05日~11月07日报

根据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采取考试的方式,在本县公开竞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名,特公告如下:
一、竞聘人员岗位、范围及条件
(一)竞聘人员范围
1.永兴县内事业单位差额和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含“差额编制,全额保障”人员),以下简称“第一类人员”。
2.永兴县原乡镇农业“四站”、企业安监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待分流人员中经综治、纪委监委联审合格的人员,但之前参加过竞聘考试,且竞聘成功却放弃择岗机会的人员不得参加竞聘,以下简称“第二类人员”。
3.2019年由永兴县政府安排至各乡镇(街道)工作的2006-2010年带安置卡入伍的退役军人(含未上岗人员,但已取得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人员不得参加竞聘),以下简称“第三类人员”。
(二)竞聘岗位数
本次公开竞聘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共16个。其中:第一类人员3个、第二类人员5个、第三类人员8个。三类人员公开竞聘的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当其中任意一类人员竞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5时,则根据三类人员报名人数情况统筹调剂竞聘岗位数。竞聘考试开考的比例不低于1:3,否则相应核减岗位数。
(三)竞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3.具备能适应工作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必要的条件;
5.2026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第二类人员经联审合格的和第三类人员对此可不作要求)。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未满试用期的人员;
4.2026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不含合格)档次的;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选、竞)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选、竞)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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