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编】湘阴县2026年面向农村地区一级乡村医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招3人,09月14日~09月24日报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乡村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的通知》(湘组发〔2026〕4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发〔2026〕4号)、《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26〕21号)以及《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16个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县市区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发〔202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公开面向全县农村一级乡村医生招聘3名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人员管理
列入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2026年度乡村医生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中的湘阴县农村一级乡村医生,招聘计划3人(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招聘对象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地点在村卫生室及一级乡村医生资格;
5.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其中: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学历(学位)证书 、相关资格(职称)证、执业证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件。
五、不得报考的情形和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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