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编】永兴县2026年竞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招16人,10月24日~10月28日报名)

根据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永兴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采取考试的方式,在本县公开竞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名,特公告如下:
一、竞聘人员职(岗)位、范围及条件
(一)竞聘职(岗)位数
本次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开竞聘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岗)位共16名。其中:第一类3个、第二类5个、第三类8个。如果任意一类的报名人数低于1:10的比例,再统筹调剂职数。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如出现低于1:5的情况,则相应核减职数。
(二)竞聘范围
1.县内事业单位差额和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含“差额编制,全额保障”人员),以下简称“第一类人员”。
2.原乡镇农业“四站”、企业安监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待分流人员中经综治、纪委监委联审合格的人员,但之前参加过竞聘考试,且竞聘成功却放弃择岗机会的人员不得参加竞聘,以下简称“第二类人员”。
3.2019年由县政府安排至各乡镇(街道)工作的2006-2010年带安置卡入伍的退役军人(含未上岗人员,但已取得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人员不得参加竞聘),以下简称“第三类人员”。
(三)竞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3.具备能适应工作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必要的条件;
5.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第二类人员经联审合格的和第三类人员对此可不作要求)。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未满试用期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受处分期限未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有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
竞聘考试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竞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竞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择岗、公示等程序进行,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完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复印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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