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编】衡阳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招6人,10月30日~11月05日报名)

衡阳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中心和事务中心均为市纪委监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进一步配备工作人员,增强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6名,统筹安排到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中心和事务中心工作。具体选调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公开选调面向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人员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有志于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近三年(实际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学历学位条件;
8.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符合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现工作单位不满一年,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不满一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7.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或者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本人社会信用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存在问题的;
9.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市纪委监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委巡察办领导班子成员的情形;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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