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编】2026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57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选调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2026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3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选调)334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0名(详见附件1);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24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6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在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新提拔的需在现岗位任职满一年;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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