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编】2026年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4人,05月12日~11月30日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始建于1958年,1984年实行正规化办学,1993年兼办株洲行政学院,2017年兼办株洲市社会主义学院。现为市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目前,校园占地115.3亩,校舍建筑面积近2.2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达到61000册,校园环境优美,被评为省级园林式单位。教师队伍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82%,9人获省、市干部教育培训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社科专家、优秀青年社科专家、优秀青年社科学者等荣誉称号。近年来,校(院)坚持党校姓党,围绕中心大局,聚焦主业主责,深化教研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从严治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9届18年获评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后获评“省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全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全市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办学经验多次得到中组部、中央党校核心刊物推介。
为充分发挥党校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办学质量,促进校(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校(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一)在读高校非2026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六)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七)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八)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九)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双方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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