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编】2026年上半年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120人,05月23日~05月2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上半年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经编制部门核准,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0名,其中盟直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旗县市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6年和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8日(不含)至2006年5月18日(含)期间出生的,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岗位计划表》中的要求为准。
6.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边境旗县及少数民族聚居旗县部分岗位可限定本旗县市或周边旗县市户籍(或生源),其他岗位不限制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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