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编】2026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15人,01月19日~01月2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工作需要,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6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2月 3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证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统招学历。
(四)专业要求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6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的,由医院提出意见,报衡阳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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