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聘用制】衡山县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招3人,07月14日~07月18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3人,其中聘用制书记员2人、驾驶员1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身体健康;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后出生);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籍贯、出生地、户口或现住址任一项在衡山县,且熟练掌握衡山县方言;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聘用后,服从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院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驾驶员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持有C1类以上驾驶证,并有8年及以上实际驾龄,驾驶技术熟练,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需打印三年内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6.能接受长途出差等工作安排;
7.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8、具有衡山县常住户口,以2026年6月30日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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