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事业编】2026年湖南娄底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校医)公告(招15人,07月16日~07月18日报名)

为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德才兼备、竞争择优;
(三)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编制岗位管理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安排到招聘单位实行岗位等级重新聘用,以拟聘人员原聘级别与招聘单位有无对应的岗位职数来确定,若招聘单位岗位等级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师(校医)15名。其中:小学教师8名,特殊教育教师4名,校医3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岗位的“专业”条件是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5.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专项条件
1.年龄要求:报考者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具体年龄要求见《娄底市市直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附件1)。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应符合《娄底市市直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3.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本次岗位招聘计划中所要求专业参照《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该目录没有的专业,则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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