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聘用制】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和选任聘用制法官助理公告(招10人,09月25日~10月08日

根据工作需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在本院聘用制书记员中公开选任一批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8至10人,在全院聘用制书记员中公开选任5至8人转任聘用制法官助理。
二、聘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为,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
(二)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法院聘用书记员岗位上就职5年以上的可以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0日至2004年10月30日),目前在法院聘用书记员岗位上就职5年以上的可以放宽至45岁;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聘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聘用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在本区以律师、法律工作者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
(五)本人的主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情形的。
三、聘用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选任采取笔试和考核方式进行。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均设置100分,招聘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选任按笔试占50%、考核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本次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和步骤进行,选任不参加面试,只进行考核,其他程序和补骤不变。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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