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同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公告(招2人,11月10日~11月14日报名

为充实法院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保障,根据《长沙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的精神,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2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5年11月1日(含)以前出生】。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5.面向2026、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2026、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涉毒吸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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