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同制】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6年公开招聘普通雇员简章(招5人,12月17日~12月19日报名)

因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5名(其中普通行政类雇员2名,普通工勤类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聘用的普通雇员按照《长沙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进行管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普通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试用期。
三、报考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无犯罪记录及其它政治问题。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招聘岗位:普通雇员
2、招聘人数:行政普通雇员2名,工勤普通雇员3名。
3、招聘条件:见附件1。
此次招聘岗位3个,招聘计划5名,详见附件1:《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
说明:
1、 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计算至2026年12月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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