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同制】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招14人,10月21日~10月23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检察辅助人员,现就招聘对象、岗位设置以及招聘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计划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4名,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具体职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招聘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检察辅助性工作,对检察院内部工作起检察辅助、保障作用。
三、报名资格
报考检察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为二十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94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传染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7、符合检察院招聘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父母、配偶在招聘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11、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招聘检察院工作的;
12、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业务能力,确定相应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并服从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岗位调整。新招聘人员由临沂市君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内工资按照招聘单位现有同类人员发放标准执行,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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