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同制】2026年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招3人,11月06日~11月13日报名)

公告
为促进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设施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各项业务工作对人员的需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本次公开招聘岗位3个,共计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相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6年)》等,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4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11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6年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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