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同制】保靖县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招10人,03月24日~04月03日报名)

作者:李燕发布时间:2026-03-21 16:29:46打印字号:大|中|小
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协助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参与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三)完成调解案件信息录入、文书送达、整卷归档等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四)进行专业咨询、法律宣传和其他法律服务;
(五)参与涉诉信访化解等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六)特邀调解员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二、选聘人数
计划选聘10名特邀调解员。
三、选聘条件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法律工作者、退休法律工作者、复退转业军人及军属或者其他具备调解员资格和能力的公民,可以作为特邀调解员列入特邀调解员名册。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事业,能够为调解付出时间、精力;
3、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
4、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年龄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有丰富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6、不存在其他不宜加入名册的情形。
(二)禁止选聘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三年内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三)其他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调解员调解失败的案件,律师、法律工作者本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得再担任本案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4日到4月3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保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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