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同制】2026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公告(招数人,05月30日~05月07日

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工作,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1、接受法院委托或委派依法独立调解案件;
2、接受法院邀请与审判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案件;
3、接受法院邀请参与判后释疑工作;
4、完成整卷归档等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5、其它有利于发挥专业特长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组织的选聘条件
特邀调解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经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等登记备案,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规范的运行流程;
2、有固定办公场所、明确的负责人、必备人数的调解员和必要的运行经费;
3、受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治组织监督管理。
(二)特邀调解员的选聘条件
特邀调解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记录、丰富的调解经验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从事法律或调解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具备特定的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在辖区或行业范围内具有较高威望;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
4、有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时间保障;
5、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
6、身体健康,年龄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调解丰富经验的以及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65周岁;
7、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行政司法处罚的。
(三)禁止选聘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规违纪行为被吊销相关从业资格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5、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情形的。
(四)优先选聘情形
1、有丰富法律工作经验的个人;
2、在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技能较为突出的个人;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及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推荐的个人。
三、选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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