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黄冈红安县关于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的公告【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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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关于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湖北省法治督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聘一批法治督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通过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的方式选聘法治督察员30名(行政执法领域8名、司法领域8名、普法领域6名、纪检监察领域3名、乡镇5名)。选聘对象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风监督员、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工作人员等。
二、选聘条件
担任法治督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服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工作安排;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和3年以上法治工作经验,热心支持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督察,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三)无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为人正派、作风扎实,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连续居住3年以上,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选聘;
(六)无其它不适合担任法治督察员的情形。
三、主要职责
法治督察员在中共红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的法治督察工作,具体包括:
1.参与法治督察和专项法治督察工作;
2.受邀列席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会议和参与相关活动;
3.参与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和法治建设调研、暗访、评审、征求意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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