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北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公告【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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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26〕70号)、《关于做好2026年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 (鄂组通〔2026〕22号)和《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26〕9号)等有关规定,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张湾区决定面向区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3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组织考察和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区属事业单位、区直部门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共31个岗位。
三、考核聘用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6年通过湖北省委组织部集中选聘到张湾区工作,目前仍在村任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区基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
2.2026年和2026年通过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公开招募参加张湾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区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服务期内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若在招聘公告发布之前办理了辞职手续,以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批复盖章日期为准,可视为非在编在岗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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