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红安县事业单位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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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事业单位2026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红安县事业单位2026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军人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生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6年2月8日(星期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早上8:00前往天舒广场集中,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医院现场收取。未按通知时间参加统一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3.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4.参加体检的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考生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26〕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6.体检结束后,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联系需要复检的考生(其他考生不通知)。需复检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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