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恩施州咸丰县人民陪审员选任【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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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我县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后,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本公告期限为1月3日至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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