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派遣制员工公告【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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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派遣制员工公告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提升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特委托红安县信源劳务派遣公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1、招聘计划:专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员5名。
2、工作岗位职责:队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工作期间24小时在岗,每个月休息6天,轮休制。主要负责全县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救援以及各类安全事故的救援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男青年。(1987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较高、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纹身、无传染病和慢性病)
3、对应急救援工作有了解,有团队精神,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敢拼敢干。
4、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应聘,须出具有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录用后需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后方可上岗。
5、退役军人、体育生和持B1驾驶证者优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未满5年的;
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人员性质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
(二)薪酬待遇
月薪3000元(包含五险个人应缴部分),另有每个月600月的考勤奖,年终根据工作表现评定工作等次给予不低于6000元绩效奖。
(三)劳务合同
红安县应急管理局将委托第三方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首个聘期为两年(含培训期),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后,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可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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