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法院系统2026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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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及时充实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咸宁市法院系统决定招聘(法院直接聘用,非第三方劳务派遣)一批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咸宁市法院系统7家法院共计划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37名,各法院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政策咨询电话等详见《咸宁市法院系统202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不含)(1978年6月以后出生)。
3.学历。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名定向书记员必须符合下列其一条件:(1)在2026年9月14日(不含)前,以书记员或打字员(速录员)身份招聘进入本法院;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2)在2026.09.14(不含)前,招聘进入本法院,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累计满两年。(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在职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人员。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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