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竹溪县2026年公开招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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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打造平安县城,健全城区治安防控体系,根据《竹溪县城区治安巡逻队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21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竹溪县2026年公开招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政工室(五楼)。
招聘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联络协调;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原则
竹溪县2026年公开招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竹溪籍常住人口、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3、综合成绩相同时,退伍军人、有治安巡逻工作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二)其他条件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犯罪经历,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分配;
3、具备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有一定的社会组织管理、文字基础、口头表达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治安巡逻队工作需要。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三年内公开招录、招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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