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法院系统2026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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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法院系统决定招聘(法院直接聘用,非第三方劳务派遣)一批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十堰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78名,各法院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十堰市法院系统202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方式
全市法院系统202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由十堰中院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采取两种方式: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定向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社会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之间出生);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不含)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名定向雇员制书记员必须符合下列其一条件:(1)在2026年9月14日(不含)前,以书记员或打字员(速录员)身份招聘进入本法院;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2)在2026年9月14日(不含)前,招聘进入本法院,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累计满两年(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5.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法院可在部分公开招聘职位设置生源地或户籍地限制条件,其他地方法院不得设置生源地或户籍地限制条件;
6.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40个正确字/分钟;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在职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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