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郧西公开招聘乡镇民政、文化、畜牧“以钱养事”工作人员公告【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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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公开招聘乡镇民政、文化、畜牧 “以钱养事”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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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相关政策,报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乡镇民政、文化、畜牧“以钱养事”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全县乡镇民政、文化、畜牧“以钱养事”岗位空缺情况,需要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乡镇“以钱养事”民政岗位工作人员9名,文化岗位工作人员6名,畜牧岗位工作人员1名,1人仅限报1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愿从事乡镇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统计基础、公务管理、公文写作等基本素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民政岗位对以下“三类人员”报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笔试成绩加5分,不重复加分:①本县“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②现在本县县乡民政机构(含乡镇福利院)从事民政连续工作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公益岗和临时工作人员;③已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的人员。文化岗位对从事本县“三区人才”文旅志愿服务或县内文旅产业培育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不重复加分。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文凭。民政、文化岗位不限专业,畜牧岗位限定专业为: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因刑事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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