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事业单位2026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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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事业单位2026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温馨提示:请考生认真阅读《公告》内容,按要求作好体检前准备,出行注意安全,按时参加体检,同时请做好自我健康防护。
根据《蕲春县事业单位2026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及招聘工作总体安排,县事业单位2026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和军人综合素质评定情况,确定石文芳、杨柳2人进入体检。
二、体检时间
2026年3月1日(星期五)
三、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3月1日上午7:50前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1张2寸彩色照片在县人社局(漕河二路)门口集中,然后统一前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须交纳体检费320元(不含复检费),由医院现场收取。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4.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5.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并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考生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26]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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