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2026年公开招聘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告【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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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红安县城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6〕33号)和省级层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通知》(鄂社〔2026〕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城区社区工作者,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01招聘17人,岗位02招聘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人、配偶和父母其中一方为红安县户籍;
2.政治素质过硬,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
(二)报考岗位01必备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已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2.服从岗位分配,愿意长期在城区社区工作。
(三)报考岗位02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现为城区社区自行聘请在岗工作已满1年(2026年7月1日前入职)的全职工作人员,年龄在4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现役军人配偶、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年龄在45周岁(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内,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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