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按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

3.面试评分及相关要求。面试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现场公布考生成绩并签名确认。
4.开考比例。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线(75分)。
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加试笔试,并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内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5.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将组织加试。
重要提示: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依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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