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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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人】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拓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加快我市人才聚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 2个事业单位,3个岗位,共招聘5人。详见《2026年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符合招聘对象条件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所必需的条件见《2026年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2026年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
1.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2026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6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2026年12月31日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
2.2026年、2026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可按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按颁发的证书日期至报名起始日计算时间),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但已或曾被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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