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宜昌市市优抚医院、市救助管理站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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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市优抚医院、市救助管理站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职数和报名条件
市优抚医院:临床医疗岗位2名;护理岗位1名;心理咨询岗位1名;药剂岗位1名;医学检验检查岗位1名;财会岗位1名;社会工作岗位1名;行政后勤管理岗位1名。
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岗位4名。
报名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志于从事民政事业。
2.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二)岗位条件
1.优抚医院招聘岗位条件
(1)临床医疗岗位条件:临床医疗、中医学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或临床医疗、中医学大专毕业且具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在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2)护理岗位条件:护理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或护理专业大专毕业且具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具有在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3)心理咨询岗位条件:心理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具备心理咨询相应专业资格或者心理专业大专毕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在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4)药剂岗位条件:中、西药剂(药学)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或中、西药剂(药学)大专毕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药剂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具有在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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