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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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构建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6-2026年)》《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咸宁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咸宁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介
咸宁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2026年9月由中共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的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旨在调解消费纠纷,为消费纠纷提供快速、便捷的解决渠道。
二、选聘范围
市局退休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具有执法办案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并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软件处理日常工作;
3.年龄在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遵守正常的上下班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任为人民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5.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及解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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