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武汉江岸区人民陪审员选任【1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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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武汉江岸区人民陪审员选任【162人】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提升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由江岸区司法局会同江岸区人民法院、江岸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江岸区人民陪审员总名额为300名,现部分陪审员任期届满,空缺162名。本次全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62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2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公告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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