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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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6〕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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